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之六 高职生学费减免

发布时间: 2017-08-09 来源 : 浏览人数:


按照自治区2017年民生实事计划,我区专门出台针对高职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高等职业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7〕144号)要求,凡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每生每年可享受减免学费4200元。

 快来一起了解详情究竟如何——


1、资助对象

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家庭的在校学生。


2、减免学费标准

减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200元。


3、资助内容

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此项政策,减免学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各学校按学年和政策标准直接减免相关学费。

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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