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7-12 来源 : 浏览人数: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与发放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宁财教发[2014]535号)和《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14]5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三类。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覆盖比例依照国家奖学金当年文件要求执行;国家助学金覆盖比例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0%,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45%。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中,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

第六条  上述三类奖学金可同时申请或获得。

第七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