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项目聘任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6 来源 : 浏览人数:
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教高办〔2018〕12号)精神,经学校推荐,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公示,决定聘任刘旭东等20人为自治区高等学校2018年度“特聘教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是缓解我区高校高层次人才缺乏、促进高水平学术交流合作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双一流”建设、推进学科发展的有力抓手,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考核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管理考核由设岗高校负责,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要在校内公布,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突出工作实绩,强化绩效激励,提升项目质量。自治区教育厅为特聘教授统一颁发聘书,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实施项目,不能较好履行管理职责的高校将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
三、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按照每个岗位10万元标准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对于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目标的予以核拨资助经费,未按合同履行任务的取消聘任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度高等学校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聘任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