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6 来源 : 浏览人数: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18〕16号)精神,经学校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公示,决定遴选资助35对合作体共70人开展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考核。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是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深化合作,健全产学研协同培养人才机制的有效载体,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履行管理和考核职责,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互聘协议和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项目计划,督促互聘人员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要适时召开结项考核会议,通过PPT汇报、现场答辩、专家打分等方式开展考核,对未履行互聘协议职责的互聘人员不予结项。自治区教育厅将对结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开展考核的高校将通报并取消次年项目参与资格。
二、严格经费管理。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每人每年资助2.5万元,主要用于互聘人员的工资酬劳、意外保险和交通、食宿、通讯费补贴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对于完成合同约定的考核任务,并达到预
期成果的予以资助;未按合同履行工作任务的不予资助,确保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规范档案管理。自2018年起,自治区教育厅不再接受各学校上报的申请表、协议书等纸质材料,请各高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人才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审批程序,完整、妥善保管项目申报、公开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性材料,以备绩效评价、督导检查等工作查阅。
附件:2018年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立项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

